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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市疫指办函〔2021〕1168号)要求,需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二、检测时间与频次
2021年11月8日至14日,每2天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加快工作人员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进度,在本周内(11月7日前)完成应接人员的接种工作,确保下周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与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和疫苗受种人员,48小时内不进行核酸检测,避免造成核酸检测结果异常。
(三)在核酸检测期间,每日将检测完成情况填报《医疗机构》。